(资料图)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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